2024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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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 (含艺术类)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要求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对生源省招生考试院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我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且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三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五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