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2022目录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2022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1.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中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开始,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子女在境内、外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双方共同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此外,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自己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由其纳税人扣除。
3.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主体: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2022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标准是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八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共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个项目。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