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放宽落户条件目录
珠海拟放宽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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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现在要怎么样入户珠海户口?

真是不好意思,现在买房都入不了户了,参考一下下吧: 1关于投靠入户 问:有一对夫妻,分居满2年了,最近到户政部门申请入户,却未获批准,为什么? 答:与1997年实施的入户政策比较起来,新规定对“投靠入户”政策,做了2处修改。
新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3个条件之一,准予迁入户口。
一是结婚满5年的配偶。
原规定是结婚满2年,延长了3年。
二是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原规定是未满“16周岁的子女”,新规定增加了2岁。
第三款没有变动,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 2关于暂住人口入户 问:有网民在网上发帖说,新的入户政策,将令很多暂住在珠海的外乡人,很难成为珠海人,网民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 答:原来的规定比较宽松: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满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申请入户。
新规定第七条明确提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准予迁入户口:一是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二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是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五是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新规定开宗明义,第一款就是增加了必须“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新规定对“文化程度”、“年龄”和“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等条件也作出了明确的指引。
3关于投资入户 问:最近有报道说“投资100万可入户珠海”。
有这么简单吗? 答:这是一种误解。
新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说,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一是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二是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投资100万可入户珠海”的错误理解,在于忽略了新规定还有一款——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例:一必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关于购房入户 问:有一个山区农民,6年前在上冲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新的入户政策对他有什么影响。
答:购房入户政策变化比较大。
根据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文件规定,这个山区农民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办理了房产证,他可以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在2010年4月20日前办妥购房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010年4月20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或许从此以后不再有“购房入户”这一说法,更别说直接购房入户了! 有一些人,在前些年买了楼花,后来烂尾了,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对于全市大约30个左右的历史遗留问题楼盘,政府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入户问题,不受新政策规定的影响。
现在怎么样才能入珠海户口?

大概也就一下几种情况:
1.企业或单位解决,这要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自身能力和指标。
一般对象是高学历刚毕业的人才。
2.在技能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如高级“蓝领”和其家属就有可能。
3.优秀劳动者,比如什么全国五一劳动奖的获得者啊之类的等等。
4.购房入户。
不过珠海好像已经取消了这个政策,以后的话就只能再跟进了。
5.投资入户。
具体参照以下:
1、夫妻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外的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可申请夫妻投靠(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
(2008年4月20号后珠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内联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参照个体私营企业的标准确定):①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②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④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入户。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入户指标内,准予入户:①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②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③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④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⑤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10、暂住人口入户:流动人员在同一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长期租借或违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视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珠海入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大基本条件,可以入户珠海。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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