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定义目录
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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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什么意思?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不高,但却数量多,经常使用的东西.原则上它是够不上固定资产的,它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用,另一种是非生产用的,
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为1年内的低值易耗品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为2年内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五五摊销、一次摊销、定期摊销
什么是低值易耗品?什么是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中,已经取消了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2000元以上金额标准。
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
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因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什么是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特点:按其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资料,它可以多次参加周转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且易于损坏,需经常进行更换,其购入和领用业务较频繁,为便于核算和管理,在会计上把它归入存货类,视同存货进行实物管理。
而在核算上,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即有和材料核算相似之处,又有和固定资产核算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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