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目录
开办费摊销

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此种摊销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开办费如何摊销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开办费要怎么摊销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根据新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
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扩展资料
摊销
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可以在正式营业当期进入管理费用,唯一的影响就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要按照不低于三年摊销期进行分摊而已。
每年摊多少要看你的摊销期定几年,按月平均就可以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