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目录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3个处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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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24小时热线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政编码:0500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河北省教育厅的职责: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与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3个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政编码:0500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河北省教育厅是河北省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市县、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主要职责
河北省教育厅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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