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厅目录
毕业时学校把档案寄到河南了,报到证上写的是“河南省人事厅”现已过了3年没去报到,档案还在人事厅吗?
河南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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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省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拟订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组织拟订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厅局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省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统筹指导全省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毕业时学校把档案寄到河南了,报到证上写的是“河南省人事厅”现已过了3年没去报到,档案还在人事厅吗?

河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
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制订全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驻豫单位处以下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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