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目录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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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始创于1992年,是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涵盖经、管、文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位于文化气息浓郁的西安南郊大学城。
北与陕西师范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相毗邻,南靠秦岭山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校园占地面积600余亩。
学院目前设有6个系、26个本、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
学院通过多年的发展,依托古城西安厚重的文化积淀,高校云集的环境优势,逐步完成了以现代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群和计算机通信学科群为主的专业群构建,形成了一大批独具优势的品牌专业,成为陕西乃至 全国同类院校中的佼佼者。
学院先后被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十佳高校” 、“中国十大专业特色院校” 、“全国就业20强” 、“全国诚信招生模范院校” 、“计算机人才就业率、满意率“双百”院校”等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收费怎样

收费挺贵的。
而且学校的实施也不怎么样,食堂更不用说了,没人去吃,学生们都在外面吃。
那些招生老师就像个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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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

我今年也报的这个学校,软件工程系的软件技术专业 不 知道好不好。
好像就一个校区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6000元/学年
理工类:6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传真:029-85610805、85610806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
邮政编码:710125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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